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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下)
引用本文:李之尊,胡成强,朱国鑫,贺建军,罗云,胡邵峰.我国地方税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下)[J].理论月刊,2006(4):83-87.
作者姓名:李之尊  胡成强  朱国鑫  贺建军  罗云  胡邵峰
作者单位:1. 湖北省地税局,湖北,武汉,430000
2. 咸宁市地税局,湖北,咸宁,437000
3. 随州市地税局,湖北,随州,44000
4. 黄石市地税局,湖北,黄石,435000
摘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地方税务行政执法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法定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增加税收执法活动的透明度;落实执法责任,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适应《纲要》要求,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建立高效、低廉的“扁平式”地方税务机构,完善地方税收征管模式,规范地方税收抽象行政行为,建立税务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税务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关 键 词:依法行政  地方税务  执法体制  构想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04-00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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