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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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之尊,胡成强,朱国鑫,贺建军,罗云,胡邵峰.我国地方税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下)[J].理论月刊,2006(4):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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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之尊 胡成强 朱国鑫 贺建军 罗云 胡邵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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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地税局,湖北,武汉,430000 2. 咸宁市地税局,湖北,咸宁,437000 3. 随州市地税局,湖北,随州,44000 4. 黄石市地税局,湖北,黄石,4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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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地方税务行政执法要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遵循法定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增加税收执法活动的透明度;落实执法责任,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适应《纲要》要求,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建立高效、低廉的“扁平式”地方税务机构,完善地方税收征管模式,规范地方税收抽象行政行为,建立税务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税务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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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行政 地方税务 执法体制 构想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6)04-008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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