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财产分割中家务劳动价值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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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艳.浅析离婚财产分割中家务劳动价值的确认[J].理论月刊,2007(7):11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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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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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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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我国《婚姻法》作了具体规定,新《婚姻法》第四十条还对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增加了新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务劳动在家庭财富形成中的无形投入,但这种承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仍有许多盲点,在怎样评估家务劳动价值,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支持另一方取得的文凭、执照、资格证书等无形资本,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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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夫妻关系 财产分割 家务劳动 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7)07-01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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