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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翻译标准——以文本类型论为视角
引用本文:胡道华.法律文本翻译标准——以文本类型论为视角[J].理论月刊,2011(3).
作者姓名:胡道华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张家界,427000
基金项目: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10C1116)"基于新译目的论的法律文本翻译标准研究"部分成果
摘    要:翻译标准是翻译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翻译界颇具争议的问题.不同历史时期、社会背景、流派的学者对翻译标准提出了不同观点.西方译者重"对等",中国译者重"信",在本质上都是最大限度地忠实于原文或原作者.某种翻译理论的提出都是基于学者特定的翻译实践对象,只有在特定文本类型中才具有典型意义.文本类型理论根据文本功能将文本划分为信息型文本、表情型文本和操作型文本三种,强调译文本在译语文化中的功能.分析了法律文本的类型、特征,认为不同文本类型应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及翻译标准.

关 键 词:法律文本  翻译标准  文本类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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