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克服党内三种"本位"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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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扣林.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克服党内三种"本位"倾向[J].理论月刊,2010(1):8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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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扣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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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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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正确处理党员权利与党员义务的关系,克服党内生活中的“义务本位”倾向;必须正确处理党的组织与党员个人的关系,克服党内生活中的“组织本位”倾向;必须正确处理党员党性与党员个性的关系,克服党内生活中的“党性本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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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员主体 义务本位 组织本位 党性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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