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矛盾本质论范畴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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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明.还矛盾本质论范畴的地位[J].理论月刊,2004(7):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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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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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教育学院,政法系,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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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矛盾规律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矛盾范畴在哲学的理论分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矛盾范畴存在某些误解,导致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阐述直观化和笼统化。这些误解产生的原因从实质上看是不理解矛盾范畴的地位,把矛盾等同于质、量等存在论范畴。因此,要澄清关于矛盾范畴的认识,首先要重新审视矛盾与辩证法其他范畴的关系,还矛盾本质论范畴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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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矛盾 对立面 本质论范畴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4)07-00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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