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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矛盾本质论范畴的地位
引用本文:熊明.还矛盾本质论范畴的地位[J].理论月刊,2004(7):42-43.
作者姓名:熊明
作者单位:湖北教育学院,政法系,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矛盾规律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根本原则,矛盾范畴在哲学的理论分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矛盾范畴存在某些误解,导致对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的阐述直观化和笼统化。这些误解产生的原因从实质上看是不理解矛盾范畴的地位,把矛盾等同于质、量等存在论范畴。因此,要澄清关于矛盾范畴的认识,首先要重新审视矛盾与辩证法其他范畴的关系,还矛盾本质论范畴的地位。

关 键 词:矛盾  对立面  本质论范畴
文章编号:1004-0544(2004)07-0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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