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的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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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日华.诉讼调解的边界[J].理论月刊,2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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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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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经济学院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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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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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调解是在形式理性遭遇困难后的选择,目的是通过实质正义有效降低形式正义带来的误差.通过判决彰显的形式正义可以降低信息费用,而通过诉讼调解期望的实质正义是为了减少法律决策的误差,但各种措施会消耗以信息费用为主要构成的制度成本.实践中,由于诉讼调解的灵活,经常会超越边界,造成大量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这就宣告部分调解案件并没有实现零误差.此时,程序正义可以最小化信息费用和误差损失之和.从法官和当事人两个角度,为法官的诉讼调解设定边界,通过程序规制诉讼调解行为.需要抑制法官的父爱主义情结,引导当事人走出囚徒困境.这样既保障了调解的灵活性,又不失诉讼的规范性,共同塑造完善的诉讼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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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调解 父爱主义 囚徒困境 理想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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