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内涵、特征与分类框架 |
| |
引用本文: | 陈朝兵.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内涵、特征与分类框架[J].学习与实践,2015(4):82-89. |
| |
作者姓名: | 陈朝兵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与监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ZDA030)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是关系到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乃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值得引起学界关注的"新"议题。作为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具有特定的价值属性,兼具公益性与营利性双重属性,并有涉农性与乡土性、专业性与知识性,以及多样性、区域性、层次性和差异性等特征。按照属性特征、存在形态、受益范围、内容构成、供给主体、服务对象及需求差异,可以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进行合理划分与归类,并构建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分类框架。
|
关 键 词: | 农村 公共法律服务 特征 分类框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