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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行为法律化的思考
引用本文:陶福生.关于领导行为法律化的思考[J].学习与实践,1997(6).
作者姓名:陶福生
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摘    要:实行领导行为法律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厉行法治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务之急。 (一)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领导行为法律化,从本质上讲是对领导权力的约束和限制。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领导者是人民的公仆,领导行为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邓小平同志严厉批评家长制作风,指出“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1页;下引只注《邓选》卷、页)“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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