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行为法律化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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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福生.关于领导行为法律化的思考[J].学习与实践,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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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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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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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领导行为法律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厉行法治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务之急。 (一)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领导行为法律化,从本质上讲是对领导权力的约束和限制。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领导者是人民的公仆,领导行为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邓小平同志严厉批评家长制作风,指出“不彻底消灭这种家长制作风,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党内民主,什么社会主义民主。”(《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1页;下引只注《邓选》卷、页)“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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