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客观理性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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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龙.基于客观理性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刑法保护[J].学习与实践,2024(2):3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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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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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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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1&ZD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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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算法的客观理性属于算法的技术特征,指向的是算法计算的客观性。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理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上,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与算法公正法益的逻辑创新,符合算法理性的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理性算法的价值论评价。基于理性主义立场,通过对财产犯罪典型范式的规范性解释,类型化界定行为论上形式可罚性与结果论上实质可罚性的基本标准,可彰显算法法益理论的可解释性、可实践性以及犯罪论上行为的可责难性,以回应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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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技术理性 算法犯罪 算法法益 算法安全 算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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