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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客观理性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刑法保护
引用本文:赵龙.基于客观理性的算法法益构造及刑法保护[J].学习与实践,2024(2):32-40.
作者姓名:赵龙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1&ZD209);
摘    要:算法的客观理性属于算法的技术特征,指向的是算法计算的客观性。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理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上,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与算法公正法益的逻辑创新,符合算法理性的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理性算法的价值论评价。基于理性主义立场,通过对财产犯罪典型范式的规范性解释,类型化界定行为论上形式可罚性与结果论上实质可罚性的基本标准,可彰显算法法益理论的可解释性、可实践性以及犯罪论上行为的可责难性,以回应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关 键 词:技术理性  算法犯罪  算法法益  算法安全  算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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