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杰:重视政府的资产重组主体和行政手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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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启.魏杰:重视政府的资产重组主体和行政手段作用[J].学习与实践,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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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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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产重组从本意上讲是属于资本经营范畴,是市场交易行为,因而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资产重组。但是应该看到,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政府也是资产重组的极为重要的主体,其所使用的行政手段对资产重组具有特殊的意义,因而应该认真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资产重组必须要有政府的政策导向,即政府要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及有关宏观政策,为资产重组提供政策导向和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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