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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调查与起诉:美国的经验
引用本文:李张健仪【美】.有组织犯罪调查与起诉:美国的经验[J].公安学刊,2009(4):29-35.
作者姓名:李张健仪【美】
作者单位:耶鲁大学法学 
基金项目:作者对美国有组织犯罪和敲诈勒索处处长Bruce G.Ohr、前副处长Frank J.Marine、实习生Robin Murphy对本文的贡献表示感谢.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美国司法部或美国驻华大使馆.来稿系英文稿,经作者同意,翻译成中文在本刊发表.由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陈晓济译.美国驻华大使馆陈佳女士对译文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与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全球化,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迅速,国际社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包括巨额财产损失、生命威胁、人身伤害以及公共部门的腐败等。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打击成为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为此,美国政府采取各种手段打击犯罪集团,诸如电子监控、卧底行动和证人保护计划在内的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防止利用合法组织犯罪法案(Racketeer Influenced Corrupt Organizations,简称RICO法)的建立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加强国际社会执法部门的紧密合作等,均已证明是打击有组织犯罪全球扩散趋势的有效武器。

关 键 词:有组织犯罪集团  RICO  电子监控  卧底行动  证人保护计划

Investigation and Prosecution for Organized Crimes: USA Experience
Abstract:
Keywords:R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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