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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与刑事错案——兼论辨认的具体规则
引用本文:冯姣.辨认与刑事错案——兼论辨认的具体规则[J].公安学刊,2013(6):57-61.
作者姓名:冯姣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摘    要:错误的辨认是导致刑事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辨认错误而导致刑事错案的模式可以概括为:错误辨认———确定嫌疑人———刑讯逼供———定罪量刑。辨认可能导致的刑事错案的原因主要有反应时间的影响、记忆的影响、案发时环境的影响、侦查人员的不当行为以及辨认者的认知水平的影响。建立科学的辨认规则需要确立对辨认笔录的排除规则、邀请专家对辨认的可靠性进行鉴定以及在进行证据裁判时的原子主义进路与整体主义进路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的辨认规则的目标在于减少侦查人员的影响、减少辨认者的压力以及提高辨认结果的可靠程度。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减少对照片的辨认、不知情的侦查人员的主持、律师在场权的保障、辨认时间过长时赋予辨认结果更小的证明力、全程录音录像以及侦查人员对辨认结果的说明。

关 键 词:辨认  刑事错案  辨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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