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依法规范公民出入境活动中存在的中介机构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出入境流量逐年递增。富裕起来的人们有的向往出境旅游,有的热衷于出国留学,还有的人拟到境外投资或经商,甚至通过涉外婚姻、涉外收养、技术移民等合法途径定居国外。因而如何服务改革开放大局,把握时代发展脉搏,顺应群众的正当要求,拓宽出国出境渠道是摆在我们管理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开放之初,公民申请出境时一般都有其境外亲友邀请并提供经济担保。但鉴于相当一部分想出国的公民在境外并无亲友,出入境活动中的中介机构即移民中介机构(此处移民泛指定居和非定居)在各地纷纷应运而生。中介机构或个人,主要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联系学校、有偿担保、移民打分、提供材料等服务来收取报酬。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