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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和公安部等6部局(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许可证发放,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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