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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全面完成三年清欠工作总目标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清欠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要求,现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2003年以前已竣工工程剩余拖欠工程款的项日,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解到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对本行业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等优势,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按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为了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总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建设领域剩余拖欠工程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工程  资金  清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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