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中央在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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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在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中央在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中央在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余敏市国资委主任副组长:涂经平市国资委副主任陈大炜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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