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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审批办法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计经委、经贸委):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1号)及市政府《关于市经委承担原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管理职能的批复》(渝府〔2005〕208号)要求,我委研究修订了《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改、扩建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企业设立  危险品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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