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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2003年12月24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加强对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力度,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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