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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摘    要:正渝商务发2018]33号各有关单位:2018年1月30日,《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正式批复我市铁路口岸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口岸。为充分发挥重庆铁路整车进口口岸功能,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精神,现将《重庆铁路口岸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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