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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1月24日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自动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  建筑高度  重庆市  公安机关  管理工作  消防机构  政府办公厅  管理单位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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