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通知 |
| |
摘 要: |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减轻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经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筛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决定对《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除附件所列的药品仍按现行的乙类药品费用支付办法管理外,其余的乙类药品从2002年4月1日起按现行甲类药品的费用支付办法管理。请遵照执行。附件:仍按现行乙类药品费用支付办法管理的药品目录
|
关 键 词: | 劳动 医疗 保险 药品 通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