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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培训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诚信政府的需要,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培训制度的通知》(渝办发1999]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按每届政府轮训一次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度,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执法的组织中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一)未经过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法资格;(二)已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按每届政府轮训一次的办法进行知识更新,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法工作的需要。行政机关临时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如城市管理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协税员、义务交通管理人员等,

关 键 词:司法  行政  执法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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