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溪源水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18]170号永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永安市溪源水库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永政地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安市境内农用地54.8113公顷(其中耕地8.7554公顷)、未利用地8.53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安市洪田镇黄龙村园地1.3299公顷、林地0.6648公顷,湍石村水田8.7554公顷、园地6.5385公顷、林地22.5723公顷、其他农用地2.20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33公顷、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