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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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司的暂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唐登杰2018年11月9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有关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现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交通厅对从事香港、澳门航线运输船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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