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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原理
引用本文:韩德明.论侦查原理[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2):45-56.
作者姓名:韩德明
作者单位: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刑侦系!南京210012
摘    要:侦查原理是具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作为侦查规律之基础的规律。对侦查本质、特征和定义的概括、抽象、界定,是揭示侦查原理的重要领域和局面。侦查本质可提炼为:侦查主体范围决定于社会分工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关系的状况;侦查对象是一种历史事件;侦查是一项特殊的证明活动;侦查活动的主要内容为侦查措施的运用。侦查特征表现在: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犯罪证据的主要收集者;侦查活动表现为一系列专门措施的运作;部分侦查措施常采取于立案之前;科学技术在侦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侦查活动置于被监督状况下运行;侦查目的是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缉获犯罪人。对侦查概念可从方法观、程序观、权力观、职责观、系统观、信息观等多角度进行定义。

关 键 词:侦查  侦查原理  侦查本质  侦查特征  侦查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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