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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出庭作证的法理基础——以两大法系的比较为视角
引用本文:康海军,艾静.论警察出庭作证的法理基础——以两大法系的比较为视角[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135-140.
作者姓名:康海军  艾静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100026
摘    要:在传统上,两大法系对警察出庭作证问题持不同态度。在英美法系国家,警察出庭作证是普遍现象;在大陆法系国家,警察出庭作证甚为少见。但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司法改革,要求警察出庭作证。从理论层面分析,警察出庭作证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必然要求,是传闻证据免遭排除的理想途径,是控诉、辩护的双赢需求,是维系侦诉命运共同体有效运作的内在需要。

关 键 词:警察出庭作证  程序正义  审前构造  法理基础
文章编号:1672-1020(2008)01-0135-06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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