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行政承诺不作为的认定及司法救济
引用本文:邢鸿飞,黄利妙.论行政承诺不作为的认定及司法救济[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1).
作者姓名:邢鸿飞  黄利妙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承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承诺不作为是一种违法形态,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对行政承诺涉及的公民权益,我国现行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对行政承诺不作为的法律救济,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共同需求。实践中存在形态各异的行政承诺,辨别行政主体应当履诺的义务,是识别行政承诺不作为的前提。只有在行政主体应当履诺、可以履诺而没有履诺的情况下,才构成行政承诺不作为。对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承诺不作为而遭受的损害,最有效的救济方式是司法救济。在司法救济中应大胆创新诉讼方式,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有益探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