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退休人员任职期间犯贪污贿赂罪刑事制裁后的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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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蒯茂亚,谢友清.公职退休人员任职期间犯贪污贿赂罪刑事制裁后的行政处分[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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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蒯茂亚 谢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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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徐州,221000(蒯茂亚),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公安管理系!南京,210012(谢友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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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公职退休人员犯贪污贿赂罪刑事制裁后仍然享有原退休待遇的现象不合情理。公职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犯有贪污贿赂罪者的行政处分应不同于一般职工犯罪以及非经济型职务犯罪,应与在职者职务犯罪相似,以求公正、公平。建议在《公务员条例》中填补此方面的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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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 职务犯罪 公职退休人员 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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