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与古中国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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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卜安淳.汉字与古中国法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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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卜安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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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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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汉字是指中国人发明的符合六书规范的可以记言记事表情达意的方块文字。文字的发明适应了君王的社会治理,弥补了君王仅"以言语为约束"或"结绳而治"的不足。文字一产生就成为君王治理的重要工具,专设史官以文字记录君王言行成为政权法制的重要内容。从仓颉文字的推广可知君王对文字规范的重视,而文字更有助于规范其他方面的社会制度。文字的分化会造成朝廷统治的障碍,统一文字是秦朝廷集权统治的重要措施。文字的统一促进和强化了法制建设,而法制的发展和强化又促进了文字的进化。汉字由小篆变为隶书有利于法制的进一步推进,隶书演变为楷书和草书,则只有楷书能适应法制的需要。唐代科考对楷书的制度性要求为中国法制文件的汉字书写确立了字体标准。中华法系有其特殊的内涵,中华法系的特殊内涵与汉字的特殊性质应该具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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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汉字 法制 古中国 中华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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