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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探讨——兼论《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
引用本文:王迎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探讨——兼论《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3):5-11.
作者姓名:王迎龙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刑事案件  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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