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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的道与器——李可《法学方法论原理》读后
引用本文:单锋.法学方法论的道与器——李可《法学方法论原理》读后[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94-99.
作者姓名:单锋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1196
摘    要:《法学方法论原理》一书藏巧思于弘论,寓灼见于钩深。法学方法论是一门以反思为特质、对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学问。关于方法论研究对象,作者提出有四类,即方法及其内在结构和外部关系,客体及其表述之间、客体的表述与主体之间、客体的表述本身以及客体和主体等方面,研究的主题、目的,研究主体的特性。作者认为,法学研究的一般思路需要经历法学疑问、法学假设和法学假说直至法学理论的形成,其中假说是理论构成的核心。

关 键 词:法学方法论  法律方法论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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