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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评析
引用本文:龙婧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评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2):52-56.
作者姓名:龙婧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0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09QZD062,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理论研究课题:XJ2011C09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在对人民监督员的身份、选任和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上有很大的进步。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规定》未能完全消解制约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的深层因素。在吸取试点实践的经验和借鉴域外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确立独立的选任主体、形成正当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的程序性效力是进一步完善《规定》、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发展的可能选择。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制度  检察体制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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