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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定性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潘庸鲁,沈燕.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定性问题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3):19-25.
作者姓名:潘庸鲁  沈燕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摘    要:轻微暴力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巨大逻辑反差导致刑法上的定性困难。"轻微暴力"的内涵排除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可能,定性的难点在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应注重考量被告人实施具体行为时是否对危害后果具有预见能力,探究是轻微暴力还是身体异质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本原因或直接原因。依据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不同情形,可分为:(1)被害人在行为人轻微暴力下导致的疏忽性致人死亡,(2)身体异质的被害人在行为人轻微暴力刺激或诱因下引发的死亡。可将前者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后者定性为意外事件。

关 键 词:轻微暴力  过失致人死亡罪  意外事件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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