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沉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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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祁建建,王戬.论沉默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3):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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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祁建建 王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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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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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沉默权的价值体现在:沉默权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使刑事诉讼的价值走向多元化;有助于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刑事诉讼构造;沉默权是诉讼主体学说的必然要求,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防止刑讯逼供的重要立法保障。目前我国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而不能保持沉默,从而在立法上否定了沉默权。这一规定有违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有可能促使逼供的发生。我国应明确规定沉默权规则,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文明化、法治化,符合国际上对刑事诉讼程度保障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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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沉默权 无罪推定 刑讯逼供 控辩式诉讼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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