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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形态再生产与传媒涉法案例细读
引用本文:余晓明.法律意识形态再生产与传媒涉法案例细读[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2):94-99.
作者姓名:余晓明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传媒的功能之一就是建构意识形态。传媒在报道“杨新海杀人案”时,通过对犯罪的妖魔化、对惩罚的自然化和对政府责任的讨论,揭示了传媒法律意识形态的再生产的机制。

关 键 词:传媒  案例  法律意识形态  细读法
文章编号:1672-1020(2004)02-0094-06
修稿时间:2004年1月2日

Reproduction of Legal Ideology and Analysis on Legal Mass Ca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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