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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时期的社会治安
引用本文:陈鸿彝.六朝时期的社会治安[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3).
作者姓名:陈鸿彝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授
摘    要:六朝时期,在治安法理的研究与应用上,曹操、诸葛亮、张斐等人各有贡献。张斐对犯罪概念作了精确而系统的说明,又强调守法而不拘法,明法更要明理,依律文断罪,从深远考虑,大处着眼,明理权变,随事取法。《北齐律》则完成了汉魏以来封建法典由繁而简、而杂而清的改革。六朝时期各族各统治集团都高度重视人口管理,其户口簿籍品类繁多,各有专用,但同时“户籍巧伪”问题极其严重。

关 键 词:治安  六朝时期  治安管理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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