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时期的社会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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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鸿彝.六朝时期的社会治安[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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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鸿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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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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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六朝时期,在治安法理的研究与应用上,曹操、诸葛亮、张斐等人各有贡献。张斐对犯罪概念作了精确而系统的说明,又强调守法而不拘法,明法更要明理,依律文断罪,从深远考虑,大处着眼,明理权变,随事取法。《北齐律》则完成了汉魏以来封建法典由繁而简、而杂而清的改革。六朝时期各族各统治集团都高度重视人口管理,其户口簿籍品类繁多,各有专用,但同时“户籍巧伪”问题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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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安 六朝时期 治安管理 户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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