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行为的特点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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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锦春.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行为的特点和后果[J].思想政治课教学,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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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锦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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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盐都县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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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身心特点,很容易出现人身损害行为,且造成的后果也比较严重,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行为的特点和后果进行探讨。一、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行为的偶发性特点损害行为的偶发性是指事先无预谋或准备,出人意料地突然发生的损害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伤害。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阶段,社会见识不广,知识欠缺,认识模糊,思想幼稚。对事情的发展缺乏预见,好奇心强,导致行为的随意性大,而随意性的行为往往会导致人身损害。某学生玩雷管,误使雷管引爆,当场使一名旁观学生眼睛伤残。还有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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