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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材关于“公司”表述的商榷
引用本文:黄志勇.对教材关于“公司”表述的商榷[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1(5):47-48.
作者姓名:黄志勇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摘    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第五课的第一框题叙述了公司的概念、公司的义务及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禁止行为、公司的组织机构等一系列知识。这些知识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要求明确,符合中学生认知水平,对教师授课和学生领会有很强的实效性。但其中某些表述,笔者认为欠贴切妥当,与同行们商榷。1.能"合伙"办公司吗?教材第三十七页探究活动漫画中一女主角说:"咱们三人合伙办一家服装公司好吗?"可以推断出三人是在讨论共同设立公司的问题。在我国,投资人设立公司,应当依照现行的《中

关 键 词: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设立公司  教材  人民币  公司章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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