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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事物性质的两个概念有何不同
引用本文:李高增.决定事物性质的两个概念有何不同[J].思想政治课教学,1998(Z1).
作者姓名:李高增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第七中学
摘    要:高二《思想政治》上册第三课,在分析了矛盾的主要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之后,提出了“事物的性质,主要地就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观点;紧接着第四课在分析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以后,提出了“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的观点。这两个观点中的内部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两个概念,由于都决定(规定也是一种决定)事物的性质,因此,不少学生在运用时,常常张冠李戴,混淆不清。讲清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对于帮助学生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所学知识,提高学以致用的实效是大有神益的。第一,二者的内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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