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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的监督权
引用本文:徐建峰.谈谈我国的监督权[J].思想政治课教学,1999(11).
作者姓名:徐建峰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蒋华中学
摘    要:高中《思想政治》对监督权有较多的叙述,分散于高一的经济常识和高三的政治常识部分。主要有:(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权;(3)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权;(5)新闻单位的监督权;(6)行政部门的监督权;(7)公民的监督权。笔者认为,它们虽同为监督权,但却有以下几点区别:1.监督权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因而这一监督权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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