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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 积极开展民族文字推行工作
作者单位:贵州省民族研究所语言研究室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这是国家赋予我国各民族的神圣权利,敬爱的周总理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对那些还没有文字或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帮助他们创造和改革自己的民族文字”。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语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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