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民族法文化的认同与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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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成有,朱勋克.云南多民族法文化的认同与变迁[J].贵州民族研究,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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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成有 朱勋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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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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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南少数民族法文化可分为无文字记载的固有法和有文字记载的固有法。民族法对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起着很大的控制、规范、调整作用。社会主义法文化是云南少数民族法认同和变迁的主导。由于历史和社会形态等因素,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仍存在着并发挥作用,与社会主义法律产生一些矛盾。少数民族固有法文化对社会主义法文化的认同既需要一定的磨合时期,也需要对本民族法文化中的非认同部分进行重新整合,形成新的法律文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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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云南 少数民族法文化 认同 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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