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让土地应配建5%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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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关于上海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房源转化资金应归集到区(县)政府批准设立的财政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住房保障,不得挪作他用。该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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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障性住房 出让土地 市政府办公厅 住房保障 建设项目 资金专户 房屋管理局 商品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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