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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搜查的程序性制裁
引用本文:王利平.论刑事搜查的程序性制裁[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107-109.
作者姓名:王利平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
摘    要:随着刑事诉讼理念从程序工具主义向程序本位主义转变,程序的独立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刑事搜查的实施以直接侵犯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隐私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为代价,且其具有很大的强制性,故需从程序上予以合理的限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搜查程序的规定仍存在诸多缺陷,尤其缺乏对非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机制。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有效防止非法搜查行为的发生,可借鉴域外关于搜查程序性制裁的有关规定,在我国构建切实可行的刑事搜查程序性制裁机制。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搜查  程序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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