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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融资租赁的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和丽军.机动车融资租赁的责任承担[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105-107.
作者姓名:和丽军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昆明650211
摘    要: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融资、销售、租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合同关系。当以机动车为租赁对象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彻底分离,承租人完全占有并使用、收益该机动车,且意图通过"融资"达到"融物",乃至最后取得机动车所有权的目的,而出租人仅享有所有权中有限的处分权。故在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者便不再是机动车所有人,而是实际控制、使用且对该租赁车辆享有相关收益的承租人。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机动车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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