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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电子保单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研究
引用本文:刘玉林.保险人电子保单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87-90.
作者姓名:刘玉林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必然会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造成阻碍。而电子保单为格式合同,且免责条款对投保人非常不利,故提示与说明义务必须得到合理履行。在电子保单的实务操作中,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存在诸多问题。应强制被保险人阅读免责条款,建立回访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服务,借助多元化电子媒体。

关 键 词:电子保单  免责条款  提示义务  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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