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7年以来,我国法律硕士招生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国家及各培养单位纷纷开始修订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关乎教与学的目的,关乎教师与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设置时,应依据教育部和省教委相关文件规定,遵循专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并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避免出现课程设置结构缺陷、法律实践课设置不科学、"各院校自主设置课程"设置失衡等问题。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课程设置首先应保证体现法学专业核心价值的课程;其次应注意协调"法学专业核心课""专业基础课"与"各院校自主设置的课""实践课"之间的关系与权重;最后应确保"法学专业核心课""法学基础课"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通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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