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问题新探 |
| |
引用本文: | 朱孝彦.交通事故中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问题新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162-164. |
| |
作者姓名: | 朱孝彦 |
| |
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
| |
摘 要: | 身份不明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应当由检察院作为其近亲属的法定代理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医疗机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原告。为了防止检察院滥用权力,还应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
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身份不明人员 共同诉讼 赔偿标准 赔偿金保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