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可诉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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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旭,张晓莹.法律的可诉性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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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旭 张晓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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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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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的可诉性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它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权利、维护法律公设判断机关的公信力和法律自身的权威性,进而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加快了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却有大量的法律不具有可诉性,这不仅使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使法律失去了"生命力"。通过对法律可诉性的缺陷分析可知,立法技术的缺陷、公民法律意识不强、中国法治历史的短暂性是导致法律不具有可诉性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通过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建立相应的权利救济制度、追究破坏法律可诉性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重视典型案例的作用来提高我国法律的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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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可诉性 缺陷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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