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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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俊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16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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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俊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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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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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的领域内既有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责,也有通过对其他主体的法律监督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在法定的范围内把握好参与社会管理以及社会管理创新的力度。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法治、民生、稳定和调解原则,以公诉、侦查、法律监督等本职工作为基础,在法律权限内积极延伸检察工作的范围,在检察实践中探索出社会管理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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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原则 调解 犯罪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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